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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北建房〔2022〕33号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的监督管理,实现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商品房现售及网签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 商品房现售是指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本通知实施前已进行商品房现售的项目,应当完善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现售合同统一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现售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通过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进行。 (三)商品房现售应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明确商品房现售备案承办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现售备案监管工作,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具体办理市本级商品房现售备案事务工作。 三、强化现售项目公示管理 (一)商品房现售备案完成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中的项目楼盘表转为现售交易状态并挂网公开。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在销售场所公示房源、商品房价格等内容。《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作为房源信息,与其它相关证明同步公示。 四、严格商品房现售行为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加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送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强化联合惩戒机制。 1.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材料报送当地住建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5.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 6.委托没有备案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可同步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商品房现售备案预受理申请,并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完善楼盘表信息。符合条件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可同步出具《商品房现售备案证》。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停止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申请。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撤销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该商品房直接转为现售房源。 (四)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试行,合浦县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9日
(联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779-2036205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0779-2032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