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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为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保障商品房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北海市于日前印发了《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7年12月15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凡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均应执行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采取《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提醒牌和《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请表》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公示。其中《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请表》包含《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房屋价款外收费表》两部分。 《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标示内容包括商品房的用途、结构、装修标准、房号、户型、计价单位、销售的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销售价格房屋价款、销售情况、价格执行时间;《北海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房屋价款外收费表》标示内容包括:收费主体、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本《规定》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的对象包括别墅、普通住宅、商铺、办公用房、杂物房、车库等取得合法销售资格,首次销售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