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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建委(房产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十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整顿工作,年内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八部委的统一部署,争取再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重点抓好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北政发[2006]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划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北政发[2007]45号)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同时在全市集中进行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就2008年我市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房地产专项整治和检查的重点内容。 以贯彻落实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为重点,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和房地产经纪代理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和整治,重点检查未取得资质或越级开发、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展预售等;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在代理活动中赚取差价以及经纪机构搞“吞吐”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今年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组织检查阶段(4月21日—6月30日)。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联合检查,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检查群众投诉的和已经发现有违规现象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专项检查,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信息监管。 (二)组织查处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对检查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同时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检查和案件查处的情况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协调小组办公室。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制订、修订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市国土局: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利用情况、存量土地情况、土地储备情况以及近三年来房地产用地供应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统计。 市规划局:对2006年6月1日以来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执行情况、套型面积控制实施情况以及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统计。 市房协:负责建立企业诚信机制、行规行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指导和约束。
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 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