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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 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桂建房(201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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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桂建房(2013)25号)

关于对部分城市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工商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桂建房〔2013〕19号)要求,决定对你市落实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房〔2013〕94号)文件精神,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十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三)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四)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五)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六)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七)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八)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九)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十)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听取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

四、检查时间

2013年9月22日-30日。

五、检查城市及检查组成员

(一)检查城市:南宁市、北海市、柳州市、桂林市

(二)检查组成员:

组 长: 刘晓红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处长

副组长:欧少宗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调研员

组  员:李景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主任科员

韦文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监管处主任科员

王  洋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科员

联络员(兼):李景新   电话:0771-2264306

                                   18076385229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9月13日

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市住建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为:2031680,bhjwfcsck@sina.com; 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 ,市工商局举报信邮寄地址:北海市工商局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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