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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时间:2022-10-27 制订和实施《北海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是健全完善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为规范我市市级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我市市级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发展、提升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水平、保障和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新冠防指物〔2020〕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79号)以及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北海市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北海市境外人员新冠病毒输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学救援处置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北海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文件起草依据及过程 文件起草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九十二条以及《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广西医药储备实施细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新冠防指物〔2020〕86号)精神,结合当前情况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北海检查分局等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九章40条。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依据、针对性、原则和适用对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共4条),明确主管部门及相应管理部门职责; 第三章 承储企业的条件与职责(共3条),主要包含承储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其在承担储备任务期限内应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计划管理(共6条),主要内容是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第五章 储备管理(共4条),主要内容是物资在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调用管理(共6条),明确物资调用程序; 第七章 资金管理(共4条),主要包括经费保障、资金拨付等内容;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共7条),主要包括部门监管职责、承储单位违规处置、行政管理人员违规处分等内容; 第九章 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二)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严格依据并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方实际以及2020年以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所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对我市市级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的相关内容予以确立并全面规范。在《管理办法》制定中,一是实行品种适用、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确保储备资金安全、保值和有效使用。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和承储企业条件与职责,建立完备的计划、储备、调用和资金管理制度,力促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作用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