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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 《北海市2021年进一步降低港口中介服务收费奖补办法》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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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2021年进一步降低港口中介服务收费奖补办法》政策解释

时间:2022-05-31     【转载】

一、文件起草依据

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0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市积极开展降低北海港口中介服务收费工作。但由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2021年海运价格飞涨,北海港口中介服务企业薄利生存,我市推动降费工作迟缓。

为深入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20〕30号文件精神,鼓励北海港口中介服务企业参与降费工作,经参考钦州市、防城港市开展降低港口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经验,并结合北海至香港航线普货运输情况,推动北海货走北海港,我市研究制定《北海市2021年进一步降低港口中介服务收费奖补办法》。

二、目标要求

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0号)文件中既定22项降费目标,提升北海港营商环境,推动货源在北海港集聚。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在北海市内注册、为北海至香港驳船运输的货物开展报关报检、船代、货代等港口中介服务的企业,或者在北海市纳税并为北海至香港驳船运输的货物正常开展报关报检、船代、货代等港口中介服务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

(二)奖补兑现措施:通过协议约定,补贴、奖励两种方式进行。一是补贴方式采用差额补贴的方法,按照北海港口中介服务企业为北海至香港驳船运输普货实际开展的业务量,非船务公司收取部分:以2021年前三季度收费单项平均值和达到降费指导目标公示价格间的营业收入差额进行补贴;船务公司收取部分:按实际收费额和达到降费指导目标公示价格间的营业收入差额进行补贴。以上补贴差额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核算金额为准。其中,2021年前三季度收费单项平均值由北海市推动降低北海港口中介服务收费工作专班审核后实施。二是奖励方式,每月为北海至香港驳船运输的货物集装箱实际开展的代理业务量大于或等于100标箱的企业,每超出1标箱追加奖励100元。

(四)奖补范围: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北海至香港航线运输发生的港口中介服务业务。

(五)奖补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自治区奖励资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工作财政激励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若完成自治区既定22项降费目标,则将获得自治区奖励资金500万元。若自治区奖励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时,由市政府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兑现,自治区奖励资金到位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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