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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市区)2016年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购房顺序号抽签、选房事项公告

北海市(市区)2016年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购房顺序号抽签、选房事项公告

 

为做好北海市(市区)2016年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购房顺序号抽签及选房工作,确保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2〕4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海市(市区)2016年度的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购房顺序号抽签、选房事项公告如下:

 

申购家庭购房顺序号抽签

 

一、抽签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午,半天

上午8:00至8:40核准身份进场,9:00至12:30抽签

二、抽签地点:北海大道市图书馆二楼会场

三、参加抽签对象:2016年11月26日在《北海日报》等媒体上公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共417户,最终通过市住建局综合审查,并经辖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北海市(市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准予登记通知书》的415户申请家庭参加抽签,其中海城区259户,银海区35户,铁山港区88户,涠洲岛旅游区33户。

四、抽签程序

(一)核准身份。每户申购家庭限一人参加抽签,由主要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发的《北海市(市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准予登记通知书》,按时到指定抽签地点参加抽签。抽签会场按市辖三区和涠洲岛旅游区编四个身份核准小组,核准小组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参加抽签人员的身份核准工作。主要申请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参加抽签的,可书面委托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参加抽签,该委托须提前一天向主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并经批准,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方能参加现场抽签;如主要申请人既不到现场抽签,又不委托他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抽签资格。

(二)进场入座。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在核准参加抽签人员的身份后,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北海市(市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准予登记通知书》,按残疾人家庭优先组和普通组,分别依排队先后顺序发给申请人入场券;申请人持入场券进场后,应尽快入座,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

(三)上台抽签。依照入场顺序号,由主持人喊号进行抽签;先由优先组申请人按入场顺序号依次上台抽签,优先组抽签完毕后,由普通组上台抽签,每组10人,每组限时5分钟,前一组抽签时,后一组10人准备。每个申请人限抽一张卡片(卡片上有正式购房资格顺序号或候补购房顺序资格号),多抽无效。

(四)核准登记。抽签后,抽签人应立即将所抽卡片交给主持人,在公证员等人的共同监督下,由主持人打开并当场宣读抽得的号码;经抽签人确认,登记组工作人员负责登记抽签号码并将卡片交还抽签人保存,该卡片作为申请人下一步参加选房活动凭据,工作人员引导抽签人离场。

五、抽签公证。本期抽签由市公证处公证员负责现场公证。

 

申购家庭选房

 

一、选房时间:2017年1月17日上午、下午,分二批

上午8:00至8:30核准身份进场,8:40至12:00选房

下午2:30至3:00核准身份进场,3:10至5:00选房

二、选房地点:北海大道市图书馆二楼会场

三、参加选房对象:

上午:已抽取正式购房资格顺序号(正式1号-180号)家庭

下午:已抽取正式购房资格顺序号(正式181号-286号)家庭以及抽取候补购房资格顺序号(候补1号-50号)的家庭。

四、待售房源:成都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三期项目共286套,1幢和4幢,均为高层建筑。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公开的“选房展示表”与其所提供的销售房源一致,一房一价。

五、选房程序。

(一)核准身份。每户申购家庭限一人参加选房,每户限购1套住房;主要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购房顺序号码卡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选房地点参加选房。主要申请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参加选房的,可书面委托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选房;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方能参加现场选房;如主要申请人既不到现场抽签,又不委托他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二)进场入座。申请人经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进场入座,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

(三)上台选房。主持人喊号进行选房,抽得正式购房资格顺序号的残疾人家庭可优先上台选房,在选择楼层方面给予照顾,但仅限于选择二、三层房源(注:一层为杂物房),也可选择放弃优先选房安排,依正式购房资格顺序号上台选房;接下来由正式购房资格家庭按顺序号上台选房,每组10人,每组限时10分钟;主持人每户喊号3次,应到场而未到或不作应答的购房家庭排为本组10人末尾轮候,至该组结束选房后仍未到场的,视作弃权处理;前一组选房时,后一组10人准备。正式购房资格家庭选完后,如有剩余房源的,主持人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当场宣布剩余房源套数,并喊号候补购房资格家庭按顺序号先后递补选房,直至本期286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售完为止。

(四)确认登记。申请人按要求在“选房展示表”上选房,经工作人员记录登记后,已选取的房号不得更改,申请人应当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选房确认书;申请人领取购房定金银行交款单,按开发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购房定金。

正式购房家庭不按要求选房、放弃选房、选房后不签署选房确认书或不按要求交付购房定金的,视作放弃购房资格,自本期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六、签订认购协议。申请人在选房后5个工作日内(含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选房确认卡、购房定金银行交款回执单,按要求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公司售楼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

七、领取准购证。申请人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局或指定地点办理领取《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手续;其中已租住单位公房和政府部门直管公房的家庭,以及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领取《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前,须提供相应的腾退公房承诺书、腾退公房协议书或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承诺书。

八、签订购房合同。已选房的购房家庭按《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规定的购房时间期限,持主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和《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公司售楼部,办理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以及补交超标房屋差价款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上述购房手续的,视作放弃购房资格。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依规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并按规定到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完善合同备案手续。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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