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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 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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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建房〔2007〕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自治区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房[2007]30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局)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审计局                     

                                            北海市监察局

                                            北海市国家税务局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北海市物价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二日


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以及自治区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房[2007]30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市建委(房产局)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计划从今年6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我市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着重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结合“广西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年”活动,扎实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国办《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自治区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房[2007]30号)等。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抓住重点,组织全面检查。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组织全面检查。一是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规划审批、预售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检查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从规划审批、房屋拆迁、商品房预售违规、恶意炒作行为,房地产经纪人违规等方面入手,重点检查未取得资质或越级开发、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展预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不按规定标准补偿安置、不依法落实公示和听证等制度以及在拆迁活动中采取停水、停电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在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以及经纪机构搞“吞吐”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抓好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要抓紧编制好住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并严格监督规划的实施;同时还要逐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落实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积极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三)加强宣传,畅通投诉渠道。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提高认识,通过简报、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内容,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四)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和查实,大力配合监督机关和检察机关,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能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五)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这些典型案件的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做好住房状况的调查,摸清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量,加大投资力度,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调节供求平衡;落实住房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合理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另行发文),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房产局),工作人员从各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由市建委(房产局)牵头,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市建委(房产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国土局:对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参加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规划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加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加强对房地产行业会计监管;参加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审计局: 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市监察局:参加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开展对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征管情况的检查,开展对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税收秩序。
  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房产局)建立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市建委(房产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
  1、成立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市建委(房产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3、联合下发文件。十部门就专项整治工作联合下发文件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4、召开协调小组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上旬-12月)
  1.各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8月上中旬,组织各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各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协调小组组织检查。8月下旬-9月,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协调小组组织整改。10月,根据检查情况,对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存在的的问题进行整改,迎接自治区检查组对我市的抽查。

4、协调小组组织复查。11—12月,协调小组对整改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复查,迎接国家八部委检查组对我市的抽查。

5、典型案例通报。在协调小组检查结束后,对典型案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查处,9月份拟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1-3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制度;通过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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