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建规委房产管理局获悉,为提高钦州市商品房交易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钦州市房产局在其门户网站正式开通之际,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从2009年9月1日起在钦州市中心城区、钦州港、钦南区、钦北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应实行网上备案登记
据了解,在市房地产管理局门户网站正式开通后,钦州市商品房网上预售申请及网上合同备案等工作也已同步启动。市建规委房产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9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同时在钦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预售申请信息,同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均应通过钦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
2009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旧纸质合同文本的登记备案
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之后,在购买商品房时,买卖双方应根据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来协商拟定合同条款。而在签订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打印已取得备案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
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钦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同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在今后核发该房屋所有权证时对购买人进行核验。而商品房购买人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可在钦州市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qzfgw.gov.cn)输入身份证号码与合同备案号进行验证。
原由市房产局统一监制的旧纸质合同文本(与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内容一致),可使用至11月30日止,自2009年12月1日起,市政服务中心建规委窗口将停止办理该旧纸质合同文本的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