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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执行“一房一价”,不得捆绑销售或“双合同”

央广网4月23日消息(记者 张道慧)4月23日,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这也是继4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之后,广州海珠区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做好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的一举措。

《通知》提出,将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强化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五点要求。

《通知》明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申报项目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住建部门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此外,《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以捆绑销售或“双合同”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不得违法规定向无购房资格人的人出售商品房,不得通过变更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方式挂牌,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非正常方式频繁调整已挂牌的房产出售价格。

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方面,《通知》指出,整治内容将包括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广告中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海珠区住建局将联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取消从业资格、暂停网签、限制交易、诚信扣分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海珠区住建局将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对在售和即将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政策宣讲和风险警示,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出处:央广网,作者:张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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